
公告日期:2025-05-16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关于成都爱乐达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国枫律证字[2025]AN047-2 号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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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本次授予的批准和授权 ...... 4
二、本次授予的主要内容 ...... 6
三、结论意见...... 8
释 义
在本法律意见书内,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下述含义:
爱乐达、公司、上市公司 指 成都爱乐达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含合并报表分、子公
司)
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激 指 成都爱乐达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股权激励计划 励计划
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 指 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
性股票 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获得并登记的公司股票
激励对象 指 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公司中层管理
人员与核心骨干
授予日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
授予价格 指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本次授予 指 公司向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有效期 指 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
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
归属 指 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公司将股票登记
至激励对象账户的行为
归属条件 指 本激励计划所设立的,激励对象为获得激励股票所需满
足的获益条件
归属日 指 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获授股票完成登
记的日期,必须为交易日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
业务办理》
《公司章程》 指 《成都爱乐达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本法律意见书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单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关于成都爱乐达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国枫律证字[2025]AN047-2 号
致:成都爱乐达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成都爱乐达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就爱乐达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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