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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1 20:31:13 股吧网页版
爱乐达: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2


成都爱乐达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成都爱乐达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成都爱乐达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
们对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
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截止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截止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期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及内容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主要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内部监督,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和事项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一)内部环境

对公司内部环境的自我评价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企业文化。

1、组织架构

公司按照《公司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完善治理制度、强化经营管理的同时,逐步建立与公司业务性质和规模相适应的治理结构。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建立了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和议事规则,明确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对股东大会的职权、召开、提案、表决和决议等作出了明确规定。报告期,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董事会向股东大会负责,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董事会共 5 名董事,其中独立董事 2 名,公司已制定《独立董事管理细则》《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为独立董事依法履职提供制度保障。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促进董事会更全面、科学、高效决策.公司制定了《董事会议事规

则》,对董事会的规范运行进行了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严格遵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对公司的相关事项作出决策,除审议日常事项外,在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董事会换届选举、高管人员聘任、规章制度的修订等方面切实发挥了作用,依法履行了《公司法》《公司章程》赋予的权利和义务。

监事会是公司的常设监督机构,依法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内幕知情人管理制度实施情况、内部控制建设情况、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对公司法人治理的不断健全和完善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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