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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1 20:31:13 股吧网页版
爱乐达: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斌)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2


成都爱乐达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王斌)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于2024年11月18日起担任成都爱乐达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管理细则》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始终秉持谨慎、认真、勤勉态度,依法行使独立董事权利,以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为原则,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专业独立判断能力,切实保障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现就本人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王斌,197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博士毕业于西安交通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2014年7月至今任西南石油大学研究员(教授)、硕士生导师,兼任中国材料与试验团体标准委员会(CSTM)化工材料领域委员会塑料技术委员会(FC05/TC1)委员、《复合材料科学与工程》(原《玻璃钢/复合材料》)编委/理事;2017年3月至今任成都诺沃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4年11月至今任成都爱乐达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
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本报告期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 缺席董 是否连续两次 出席股
应参加董 董事会次 参加董事会 董事会次 事会次 未亲自参加董 东大会
事会次数 数 次数 数 数 事会会议 次数

1 1 0 0 0 否 1

2024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无缺席且未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情形,不存在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的情况。本人认真审议会议议案,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重大事项均按规定履行了相应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参加的各次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提出异议事项,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 年度任职期内,无相关事项需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三个专门委
员会,本人自 2024 年 11 月 18 日担任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
员会委员及战略委员会委员。在 2024 年度任职期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 会战略委员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均无相关事项需召开会议。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听取公司内部审 计机构内审工作计划与汇报,对公司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等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 研究和讨论,并就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相关事项等与会计师进行沟通与交流,充 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和专业价值。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在 2024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积极履
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通过参加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及时 了解中小股东的诉求,对于每个需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 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重点维护了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以及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始终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保持常态化沟通,持续关注公司发展情况,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和重大事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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