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2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王怀明)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王怀明,作为成都爱乐达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职期间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管理细则》等公司制度要求,秉持对公司及全体股东高度负责的态度,忠实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王怀明,196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学历。1985年毕业于南京农业大学农业经济管理专业(本科);1998年毕业于南京农业大学农业经济管理专业(博士);1987年至2013年任南京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博士生导师、会计与金融系主任,兼任江苏省会计学会常务理事、江苏省会计学会中小企业财会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2013年至今任南京农业大学金融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会计学科负责人,兼任江苏省审计学会常务理事,江苏省高级审计师评审委员会、江苏省正高级会计师评审委员会委员;2014年至2021年任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4年至2021年任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6年至2018年任江苏海四达电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至2022年任江苏中信博
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11月至2024年11月任成都爱乐达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任职期间,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关于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本报告期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 缺席董 是否连续两次 出席股
应参加董 董事会次 参加董事会 董事会次 事会次 未亲自参加董 东大会
事会次数 数 次数 数 数 事会会议 次数
4 1 3 0 0 否 2
2024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无缺席且未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情形,不存在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的情况。本人认真审议会议议案,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重大事项均按规定履行了相应程序,合法有效,故本人对参加的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提出异议事项,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指引第 2 号-规范运作》《独立董事管理细则》《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
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开展工作,在 2024 年任职期间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 召开日期 审议内容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 2024 年 4 月 9 日 《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 2024 年 10 月 18 日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 2024 年 11 月 18 日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三个专门委员会,本人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及战略委员会委员。2024 年度,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如下:
1、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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