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2
成都爱乐达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符蓉)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于 2024 年 11 月 18 日起担任成都爱乐达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管理细则》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忠实履行独立 董事的职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了公司所赋予独立董事的权利和职责,本 着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保障全体股东利益的原则,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 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有效维护了公 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 2024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 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符蓉,196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博士毕业于四川大学商学院企业管理专业;2004年7月至今任四川师范大学商学院讲师、副教授、教授、硕士导师、省级一流本科会计学专业负责人、会计专硕中心负责人;兼任四川省财政厅管理会计咨询专家委员会咨询专家;兼任四川省土地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顾问;2013年9月至2017年3月任江苏高科物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11月至今任成都爱乐达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本报告期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 缺席董 是否连续两次 出席股
应参加董 董事会次 参加董事会 董事会次 事会次 未亲自参加董 东大会
事会次数 数 次数 数 数 事会会议 次数
1 1 0 0 0 否 1
2024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无缺席且未委
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情形,不存在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的情况。会前认 真审议会议议案,会上认真听取并审议每一个议题,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 提出合理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 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 和重大事项均按规定履行了相应程序,相关议题依据充分,故本人对参加的董事 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提出异议事项,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 年度任职期内,无相关事项需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三个专门委
员会,本人自 2024 年 11 月 18 日担任公司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委员及战略委员会委员。在 2024 年度任职期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均无相关事项需召开会议。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听取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内审工作计划与汇报,对公司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等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研究和讨论。同时,针对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整体安排、关键事项及风险要点,与审计团队进行多次交流,切实发挥审计委员会在风险管控与财务监督中的专业价值,确保公司审计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在 2024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积极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通过参加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及时了解中小股东的诉求,对于每个需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重点维护了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4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以及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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