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2
证券简称:爱乐达 证券代码:300696
成都爱乐达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
成都爱乐达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四月
声 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所有激励对象承诺,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因本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收益返还公司。
特别提示
一、本激励计划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成都爱乐达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订。
二、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成都爱乐达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以授予价格分次获得公司增发的 A 股普通股股票,该等股票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进行登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享有公司股东权利,并且该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
三、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总计不超过 291.4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29,315.2983 万股的 0.99%,其中首次授予 281.4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96%,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96.57%;预留授予 10.0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03%,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3.43%,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量的 20%。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之日,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及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实施完毕。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20%。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1%。
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归属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调整。
四、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均为 9.25 元/股。
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将根据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调整。
五、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超过 220 人,约占公司全部职工人数
1065 人(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的 20.66%,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本
公司(含合并报表分子公司)任职的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
预留激励对象指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时尚未确定但在本激励计划存续期间纳入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自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个月内确定。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并依据公司后续实际发展情况确定。
六、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全部限制性股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每次权益归属以满足相应的归属条件为前提条件。
七、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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