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2
成都爱乐达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李柏林)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李柏林,作为成都爱乐达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管理细则》等公司制度的规定,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忠实勤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履行独立董事义务,积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李柏林,196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1983年毕业于西南交通大学起重运输专业(本科);1986年毕业于西南交通大学工程机械专业(硕士);1995年获西南交通大学机车车辆专业工学博士学位(在职博士);1986年至今任西南交通大学机械工程学院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1996年至2007年任西南交通大学机械工程学院副院长;1998年至2003年任成都市人大代表;1999年至2000年在英国 Birmingham University(伯明翰大学)作访问学者;2002年至2017年任九三学社中央委员会委员、四川省人大代表、九三学社成都市委副主委、成都市青羊区人大代表、九三学社四川省委常委;2006年至2009年任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政府副区长;2011年至2021年任西南交通大学工程训
练中心主任;2021年11月至2024年11月任成都爱乐达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任职期间,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关于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本报告期应 现场出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 缺席董 是否连续两次 出席股
参加董事会 席董事 参加董事会 董事会次 事会次 未亲自参加董 东大会
次数 会次数 次数 数 数 事会会议 次数
4 1 3 0 0 否 2
2024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无缺席且未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情形,不存在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的情况。对于各项会议议案内容,本人均进行了充分、细致的审阅,在会议上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发表明确意见,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重大事项均按规定履行了相应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参加的各次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提出异议事项,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指引第 2 号-规范运作》《独立董事管理细则》《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开展工作,在 2024 年任职期间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 召开日期 审议内容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 《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024 年 4 月 9 日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024 年 10 月 18 日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
2024 年 11 月 18 日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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