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2
成都爱乐达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成都爱乐达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2024 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3 月 2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8 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止 2024 年 12 月 31 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
简称“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59 人,注册会计师 1780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 700 人。
信永中和 2023 年度业务收入为 40.46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 30.15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9.96 亿元。2023 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 364 家,收费总额 4.56 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
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
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金融业,水利、环境和
公共设施管理业、建筑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238 家。
2、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对信永中和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在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过程中,信永中和按照工作计划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计工作。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出了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建议。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4 年会计师事务所。
二、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4 年年报工作安排,信永中和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并就公司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及扣除后的营业收入金额出具了专项审核意见,同时对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并出具了审计报告。
经审计,信永中和认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
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
况以及 2024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信永中和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信永中和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2025 年 3 月 3 日,审计委员会通过通讯会议形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
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审前沟通会议,对 2024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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