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23
证券代码:300695 证券简称:兆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5-060
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年产 360 万套汽车轮毂轴承单元扩能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决定对上述募投项目进行结项,同时注销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低于 500 万元且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 5%的,可以豁免履行相关审议程序。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446 号),公司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667.77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62.67 元,共计募
集资金 104,519.15 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6,409.19 万元(不含税)后的募集
资金为 98,109.96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9 月 1 日
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2,350.56万元(不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95,759.40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了(天健验〔2017〕343 号)《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监督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情况
2017 年 9 月 25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确定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董事长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其中,公司就“年产 360 万套汽车轮毂轴承单元扩能项目”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以下简称“江苏银行”)、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9月 27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08)。
2020 年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事项,终止了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为公司保荐机构,并就该募投项目与江苏银行、东吴证券重新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20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刊登的《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及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后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6)。
为进一步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维护良好的银企合作关系,更好地保障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决定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 360 万套汽车轮毂轴承单元扩能项目”存放在江苏银行募集资金专户(银行账号:33210188000097334)的全部募集资金余额(包括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转存至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以下简称“宁波银行”)(银行账号:71030122000852913),并与宁波银行、东吴证券重新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 2020 年 11 月 18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
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5)。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情况如下:
序号 开户单位 开户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用途 账户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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