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08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兆丰股份
保荐代表人姓名:洪志强 联系电话:0512-62938558
保荐代表人姓名:成亚梅 联系电话:0512-62938558
现场检查人员姓名:成亚梅、秦厉明
现场检查对应期间:2024 年度
现场检查时间:2025 年 4 月 23 日
一、现场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意见
(一)公司治理 是 否 不适
用
检查手段:1、查阅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相关制度;2、查阅三会会议文件;3、查阅公司公告、股东名册,核查董监高、实际控制人变化情况;4、了解公司结构设置、人员配置等情况;5、通过公开信息搜索,获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外投资情况。
1.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是否完备、合规 √
2.公司章程和三会规则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
3.三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及会议内容等要件是
否齐备,会议资料是否保存完整 √
4. 三会会议决议是否由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签名确认 √
5.公司董监高是否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和本所相关业务规则履行职责 √
6.公司董监高如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
7.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如发生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
信息披露义务 √
8.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是否独立 √
9.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不存在同业竞争 √
(二)内部控制
检查手段:1、查阅公司内部审计相关制度;2、查阅审计委员会会议文件;3、查阅内部审计部门工作计划、工作报告及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1.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如适用) √
2.是否在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门 √
(如适用)
3.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是否合规(如适用) √
4.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计部门提交
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如适用) √
5.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作进度、
质量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如适用) √
6.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作
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等(如适用) √
7.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
次审计(如适用) √
8.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二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
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如适用) √
9.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二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
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如适用) √
10.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如适用) √
11.从事风险投资、委托理财、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是否建立了完备、
合规的内控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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