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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1 18:35:13 股吧网页版
兆丰股份:董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度衍生品投资的专项说明及相关核查意见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2


董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度衍生品投资的专项说明
及相关意见公告

第一部分 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度衍生品投资的
专项说明

第二部分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衍
生品投资的核查意见

证券代码:300695 证券简称:兆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5
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衍生品投资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兆丰股份”或“公司”)董事会对公司 2024 年度衍生品投资情况进行了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证券投资业务),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衍生品投资审议批准情况

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1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任一时点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余额不超过 6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授权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8 个月内。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1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进一步提高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同意公司(含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任一时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余额不超过 6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授权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8 个月内。单笔交易的存续期不得超过 12 个月,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董事会授权期限,则董事会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确认 2020 年度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及拟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子公司)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任一时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余额不超过 2.5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授权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8 个月内。单笔交易的存续期不得超过 12 个月,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董事会授权期限,则董事会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确认 2021 年度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及拟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

意公司(含子公司)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任一时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

余额不超过 7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授权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8 个月内。单笔交易的存续期不得超过 12 个月,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董

事会授权期限,则董事会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确认 2022 年度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及拟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

意公司(含子公司)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任一时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

余额不超过 7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授权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单笔交易的存续期不得超过 12 个月,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董

事会授权期限,则董事会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确认 2023 年度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及拟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同意公司(含子公司)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任一时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的余额不超过 7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授权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 12 个月内。单笔交易的存续期不得超过 12 个月,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

董事会授权期限,则董事会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

二、2024 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具体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尚未执行的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合约情况

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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