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证券代码:300693 证券简称:盛弘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5
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 753,150 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方案为: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312,795,823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753,150 股后的 312,042,673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5.00 元人民币现金,实际派发现金分红总额=312,042,673 股×5.00 元/10 股=156,021,336.50 元(含税)。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的原则,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红利(含税)=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含回购股份)*10=156,021,336.50 元/312,795,823*10=4.987960 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0.4987960 元。
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5 年 4 月 23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公 告 已 刊 登 于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3 日召开了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
分配方案为:以截至董事会审议分配预案之日公司总股本 311,085,410 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数 753,150 股后的总股本,即以 310,332,26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5.0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55,166,130.0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扣减回购专户中的股份数而发生变化的,将按“每股现金分红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现金红利派发总额。
证券代码:300693 证券简称:盛弘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5
2、在上述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办理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股份归属登记工作,合计归属登记股份 1,710,413 股,公司总股本由 311,085,410 股增加至312,795,823 股。根据“每股现金分红比例不变”的原则,公司按最新股本调整分派基数及现金红利派发总额,即以现有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数
753,150 股后的总股本 312,042,673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 5.000000 元(含
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56,021,336.50 元(含税)。
3、公司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的实施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753,150 股后的 312,042,673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5.000000 元人民币
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4.5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1.0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
(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500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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