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5
证券代码:300692 证券简称:中环环保 公告编号:2025-093
债券代码:123146 债券简称:中环转 2
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
会议的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12 月 11 日以电子通讯方式发出,经全体监事同意豁
免会议通知时间要求,于 2025 年 12 月 12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
开。本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葛雅政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应到监事 3人,实到监事 3 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对照相关规定认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符合相关发行条件,公司具备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事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发行注册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计划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逐项审议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逐项表决结果如下:
2.0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 元。
表决结果为: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02 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文件后,在规定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为: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03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刘杨先生,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全部股票。
表决结果为: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04 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价格为 6.85 元/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
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公司实施现金分红、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根据相关规定对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者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该次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该次送股
若国家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原则等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公司将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为: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05 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数量不超过 43,795,620 股(含本数),占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9.51%,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
最终发行数量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文件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按照相关规定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在本次发行前因公司送股、转增及其他原因引起公司股份变动的,发行数量应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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