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5
证券代码:300692 证券简称:中环环保 公告编号:2025-100
债券代码:123146 债券简称:中环转 2
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认购对象就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
出具承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2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相关文件已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刘杨先生,系公司实际控制人。认购对象刘杨先生就本次发行相关事宜出具《关于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的承诺函》,具体内容如下:
“1、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前 6 个月内,本人未减持中环环保股份;
2、自定价基准日起至中环环保本次发行完成(即自本次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后 6 个月内,本人不减持中环环保股份,也不存在减持中环环保股份的计划;
3、本人承诺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减持并履行权益变动涉及的信息披露义务;
4、如本人违反前述承诺而发生减持的,本人承诺因减持所得的收益全部归中环环保所有;
5、本人在本次发行中认购取得的中环环保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转让(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之下不同主体之间转让的情形除外);限售期内,本人所取得的本次发行的股份
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形式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前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届满后,该等股份的转让和交易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6、本人承诺,本人不存在以下情形:(1)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有中环环保股份;(2)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或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等违规通过本人持有中环环保股份;(3)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通过本公司持有中环环保股份;(4)不当利益输送;
7、本人认购中环环保本次发行股份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合法自筹资金,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直接、间接使用中环环保及其关联方(中环环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除外)资金用于认购的情形,不存在中环环保及其他主要股东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本人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8、如果本次发行获得深交所审核同意并通过中国证监会注册程序时,本人认购资金不足,就认购不足部分对应的标的股份,本人同意与发行人友好协商其他解决方案。
9、本人作为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不存在如下任一情形:①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②最近 3 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③最近 3 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④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其他情形。
10、本人为参与本次发行向发行人及相关中介机构提供的所有资料和信息真实、准确、有效、完整。”
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2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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