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5
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称“《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称“本次发行”)的相关文件后,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审查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对照相关规定认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符合相关发行条件,公司具备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二、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审查意见
经审核,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事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计划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审查意见
经审核,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事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发行具备必要性与可行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审查意见
经审核,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事项。我们认为该报告论证分析切实、充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的审查意见
经审核,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事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使用安排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计划,有利于增强公司综合竞争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审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
七、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暨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审查意见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刘杨先生系公司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经审阅公司与刘杨先生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我们认为协议内容、协议的条款设置及签署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关于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审查意见
经审核,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事项。我们认为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审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相关规划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和积极回报股东的理念,分红政策连续、稳定、客观、合理,有利于更好地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十、关于公司设立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的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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