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5
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决议
2025 年 12 月 11 日,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本次会议应到独立董事 3 人,实际出席独立董事 3 人,符合法定要求。本次会议由独立董事姚云霞女士主持,经与会独立董事认真审议并投票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经认真自查,公司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各项资格和全部条件。
我们一致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关联董事、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为: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拟定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与会独立董事对下列事项进行了逐项表决:
2.0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元。
表决结果为: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02 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文件后,在规定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为: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03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刘杨先生,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全部股票。
表决结果为: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04 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价格为 6.85 元/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
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公司实施现金分红、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根据相关规定对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者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该次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该次送股
率或转增股本率,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若国家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原则等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公司将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为: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05 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数量不超过 43,795,620 股(含本数),占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9.51%,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
最终发行数量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文件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按照相关规定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在本次发行前因公司送股、转增及其他原因引起公司股份变动的,发行数量应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为: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06 限售期
本次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
限售期内,发行对象所取得的本次发行的股份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形式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前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届满后,该等股份的转让和交易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为: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07 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30,000.00 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
表决结果为: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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