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1
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工作规程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提高公司发展规划水平,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下称“战略与ESG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可持续发展规划以及ESG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或方案。
本规程所称ESG职责,是指公司在经营发展过程中应当履行的环境
(Environmental)、社会(Social)和治理(Governance)方面的责任和义务,主要包括对自然环境和资源的保护、社会责任的承担以及公司治理的健全和透明。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1名。
第四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者1/3及以上的全体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第五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担任;主任委员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当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召集人职责。
第六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作为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的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和本规程的规定履行职务。
第八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以公司证券部门为日常办事机构,证券部门专门
负责提供公司有关经营方面的资料及发展战略相关材料,负责筹备战略与ESG委员会会议并执行战略与ESG委员会的有关决议。另专设ESG工作小组,成员可根
据实际工作需要确定成员组成,负责推进ESG相关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公司战略与投资事宜
1.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2.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
议;
3.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
究并提出建议;
4.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5.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二)公司ESG事宜
1.对公司ESG目标、战略规划、治理架构、管理制度等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2.识别和监督对公司业务具有重大影响的ESG相关风险和机遇,指导管理层对ESG风险和机遇采取适当的应对措施;
3.审议公司年度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报告,确保ESG报告及相关信息
披露的完整性、准确性。
(三)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上述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五)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十一条 主任委员职责:
(一)召集、主持委员会会议;
(二)审定、签署委员会的报告;
(三)代表委员会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四)其他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决议或战略与ESG委员会决定应当由主任委员履行的职责。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二条 证券部门、投融资部门与ESG工作小组负责做好战略与ESG委员会决策的前期项目分析评估准备工作,提供以下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公司战略发展规划相关资料;
(二)公司重大投资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三)公司ESG事项相关资料和报告。
第十三条 证券部门与ESG工作小组向战略与ESG委员会提交相关事项的正式提案。战略与ESG委员会根据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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