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1
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和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下称“董高”)薪酬的管理,科学、客观、公正、规范地评价公司董高的经营业绩,强化并完善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董高履职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由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任命的全体董事、总经理、联席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统称“董高”。
第三条 公司董高的薪酬以公司经营与综合管理情况为基础,根据经营计划完成情况、分管工作职责及工作目标完成情况、个人履职及发展情况相结合进行综合考核确定薪酬。
第四条 公司董高薪酬分配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匹配的原则;
(二)个人收入水平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挂钩的原则;
(三)薪酬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原则;
(四)考核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科学考评、严格兑现。
第二章 薪酬方案与考核管理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
第六条 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本制度已包含董高薪酬方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并披露后实施,除发生董高薪酬方案变动外,免于后续重复审议。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与权限参照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程执行。
第二节 董事薪酬方案与考核管理
第八条 董事长的薪酬实行年薪制,由基本薪酬、绩效奖励两部分组成,
董事长薪酬标准:
单位:万元/年
职务 基本薪酬 绩效奖励
董事长 30-60 30-60
董事长绩效奖励与公司全年度 KPI 分值挂钩,KPI>60 分,绩效奖励 20 万
元,KPI>90 分,绩效奖励 60 万元。其中,年度 KPI 分值权重为:主要经济指
标(50%)+重点工作任务完成率(50%),注:主要经济指标考核权重根据每年 制定的目标任务制定。
董事长基本薪酬按月平均折算(基本薪酬/12)发放,经营年度结束后,经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长考核后,据考核情况核算实际绩效奖励, 并在年度审计结束后 3 个月内发放。
第九条 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独立董事津贴,标准为 12 万元/年,每季度
发放一次,除此之外不再另行发放薪酬,不参与公司内部的与薪酬挂钩的绩效 考核。但因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差旅费以及依照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时所 需的其他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条 非独立董事无董事津贴,薪酬区分在公司任职与否,对应薪酬发
放。具体为:
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其他职务的内部非独立董事,按其岗位对应的薪酬与 考核管理办法执行,无董事津贴。
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其他职务的外部非独立董事,无薪酬,无津贴,也 不参与公司内部的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但因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差 旅费以及依照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时所需的其他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三节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与考核管理
第十一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实行年薪制,由基本薪酬、绩效奖励和
专项奖励三个部分组成,薪酬标准:
单位:万元/年
职务 基本薪酬 绩效奖励 专项奖励
总经理、联席总经理 30-60 30-60 单议
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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