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8
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经营范围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一节 股东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五章 董事会
第一节 董事
第二节 董事会
第三节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第六章 总经理、联席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章 监事会
第一节 监事
第二节 监事会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 利润分配
第三节 内部审计
第四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九章 通知与公告
第一节 通知
第二节 公告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障公司、股东及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是由安徽中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整体变更的方式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在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40100587237655P。
第三条 公司于 2017 年 7 月 26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667 万股,于 2017 年8 月 2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Anhui Zhonghuan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Technology
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安徽省合肥市阜阳北路 948 号中正国际广场 1 幢办 1608
邮政编码:230041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2,375.2983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
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名誉董事长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联席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联席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经营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按照国家法律、法规,采用规范化的股份公司
运作模式,以诚实信用为基础,以合法经营为原则,发挥股份制、多元化的经营优势,不断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公司全面发展,努力使全体股东的投资安全、增值,获得满意的收益,并创造良好的社会效益。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环保科技技术开发、咨询及转让服务;环境污染防治工程施工;环境工程设计;环境污染治理设施管理;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设计及施工;环保监测仪器、设备、环保建材、环保型保护膜开发、销售;市政工程(含地下管廊、海绵城市等);机电安装、自动化、智能化系统工程;生态工程(黑臭水体、人工湿地、土壤修复等);园林、景观、绿化;房屋租赁、仓储(除危险品);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限分支机构);垃圾焚烧发电、农林废弃物(生物质)发电;固体废弃物处置(除危险品);污泥及餐厨垃圾处理;城乡环卫一体化工程;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以上凡涉及行政许可的项目均凭许可证件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