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0-30 18:16:10 股吧网页版
中环环保: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不提前赎回中环转2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30


股票简称:中环环保 股票代码:300692
债券简称:中环转 2 债券代码:123146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不提前赎回“中环转 2”
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受托管理人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二〇二五年十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等相关规定和约定、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以及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环环保或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以及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受托管理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证券或受托管理人)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一、重大事项的基本情况

根据发行人发布的相关公告,“中环转 2”已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决定不提前赎回“中环转 2”,具体情况如下:

自 2025 年 9 月 11 日至 2025 年 10 月 24 日,中环环保股票已满足任意连续三
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 6.23 元/股的130%(含 130%,即 8.099 元/股),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已触发“中环转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不提前赎回“中环转 2”的议案》,结合当前市场情况及公司实际情况,出于保护投资者利益的考虑,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行使“中环转 2”的提前赎回权利,
不提前赎回“中环转 2”,且自 2025 年 10 月 25 日至 2026 年 1 月 31 日,如再次
触发“中环转 2”上述有条件赎回条款时,公司均不行使提前赎回权利。自 2026
年 1 月 31 日后首个交易日重新计算,若“中环转 2”再次触发上述有条件赎回条
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另行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中环转 2”的提前赎回权利。
二、影响分析和应对措施

依据中环环保于 2025 年 10 月 24 日发布的《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不提前赎回“中环转 2”的公告》,本次不提前赎回“中环转 2”的事项已经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自 2026 年 1 月 31 日后首个交易日重新计算,若“中环转
2”再次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另行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中环转 2”的提前赎回权利,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中环环保本次不提前赎回“中环转 2”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募集说明书》关于有条件赎回的约定。

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中环转 2”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约定,及时关注公司后续公告,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三、受托管理人履行的职责

国泰海通证券作为“中环转 2”债券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及时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受托管理协议》《募集说明书》等相关规定和约定出具本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国泰海通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对本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受托管理协议》《募集说明书》等规定和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请投资者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不提前赎回“中环转 2”……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