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6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自查报告的核查意见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东莞市长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益光电”)100%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 8 号》”)等文件的规定及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自查期间
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联合光电股票情况的自查期间为上市公司就
本次交易停牌之日前六个月至重组报告书披露之前一日,即 2024 年 11 月 20 日
至 2025 年 12 月 1 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
二、自查范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包括:
1、上市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知情人员;
2、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及其控制的机构;
3、交易对方及其执行事务合伙人或主要负责人;
4、标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知情人员;
5、本次交易的相关中介机构及其项目经办人员;
6、其他知悉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
7、上述自然人的直系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
三、自查期间内自查主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以及相关主体出具的自查报告、承诺、访谈记录,自查期间内,上述纳入本次交易核查范围内的相关主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如下:
(一)法人主体或其他组织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
上述纳入本次交易核查范围内的相关主体中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形。
(二)相关自然人自查期间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
自查期间,本次交易相关主体核查范围中,共有 2 位自然人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具体如下:
序 期间累计买入 期间累计卖 2025 年 12 月
号 姓名 职务/关系 (股) 出(股) 1 日结余数
量(股)
1 向丽萍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梁士伦 1,000 3,000 4,656
之配偶
2 王理想 标的公司监事、交易对方深 29,100 - 29,100
圳勤益之有限合伙人
上述相关自然人就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事项作出声明与承诺如下:
1、向丽萍
针对其在自查期间的股票交易情况,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梁士伦之直系亲属向丽萍已出具承诺如下:
“1、除已披露情况外,本人及本人控制的机构不存在以直接或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联合光电股票的情况。
2、本人未参与本次重组相关决策,从未自任何处获取、知悉或主动打探任何有关本次重组的内幕信息,也从未向任何人了解任何相关内幕信息或者接受任何关于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建议,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3、本人在二级市场交易联合光电股票之行为系根据二级市场走势、公开市场信息、个人独立判断作出的正常的股票交易行为,是本人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及相关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重组无任何关联。
4、本人不存在泄露、利用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联合光电股票、从事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
5、在本次重组实施完毕或终止前,本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关于禁止内幕交易的规定,不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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