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2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重大
资产重组对板块定位的要求的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式向东莞市长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长益光电”)股东购买长益光电 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关于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前后相关行政许可事项过渡期安排的通知》《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创业板持续监管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2024 年修订)》(以下简称“《暂行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以下简称“《重组审核规则》”)等有关规定,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国投证券”)对本次交易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对板块定位的要求的情况进行核查,具体说明如下:
一、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持续监管办法》第十八条、《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的规定,具体如下:
上市公司是一家集光成像、光显示、光感知为核心技术的光学系统解决方案制造企业,经过多年技术沉淀与持续创新,拥有光学防抖、超精密光学非球面、自由曲面、光波导等核心光学器件的核心技术,其中黑光真彩成像、快速聚焦技术是世界首创,产品广泛应用于视频监控、新型显示、智能驾驶等领域。
长益光电致力于光学镜头及光学精密零部件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长益光电目前的主要产品包括手机镜头、泛安防镜头等,客户涵盖了行业内众多知名企业。
上市公司与长益光电同属光学镜头行业,双方在产业、市场、技术、管理等方面具备明显的协同效应。本次交易有助于增强上市公司的加工制造能力和成本管控能力,助力上市公司提高市场占有率、提升持续盈利能力,符合上市公司的长远发展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而上市公司在研发设计、客户资源方面能够赋能标的公司精进发展,同时本次交易的配套募集资金项目将推升标的公司业务规模和
发展质量。
本次交易完成后,长益光电将成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上市公司和长益光电可在客户及供应商资源方面进行互补及合作,共享研发技术能力、销售网络和上市公司品牌效应,满足客户多元化需求,取得新的利润增长点,进而提高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综上,标的公司符合创业板定位,与上市公司处于同行业,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持续监管办法》第十八条和《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的规定。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标的公司符合创业板定位、标的公司和上市公司处于同行业;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持续监管办法》第十八条和《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的规定。
特此说明。
(本页无正文,为《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对板块定位的要求的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项目协办人:
李卓群 雷 舟
林 杉 郑斯方
项目主办人:
杨兆曦 龚湛珂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对板块定位的要求的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业务部门负责人:
韩志广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对板块定位的要求的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内核负责人:
许春海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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