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2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 条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以及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说明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东莞市长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益光电”)100%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一、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上市公司、标的公司 2024 年经审计的财务数据以及交易金额情况,相关指标测算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上市公司 标的公司 本次交易对价 选取指标 指标占比
资产总额 301,532.79 59,742.46 26,000.00 59,742.46 19.81%
资产净额 160,791.11 22,497.68 26,000.00 26,000.00 16.17%
营业收入 188,016.52 46,476.32 / 46,476.32 24.72%
因此本次交易未达到《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2022 年 6 月 7 日,龚俊强先生、邱盛平先生重新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书》
保持一致行动关系,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龚俊强、邱盛平。自 2022 年 6 月 7 日
以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一直为龚俊强、邱盛平,最近 36 个月内公司不存在控制权发生变更的情况。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
特此说明。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2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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