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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26 15:33:23 股吧网页版
联合光电: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27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机构及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过半数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全体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召集和主持战略委员会工作,由全体委员选举产生,并报董事会备案。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职期限与其董事任职期限相同,连选可以连任。如有委员因辞职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丧失。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增补新的委员。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工作组。董事会秘书负责战略委员会和董事会之间的具体协调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和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的经营战略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战略、市场战略、营销战略、研
发战略、人才战略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六)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七)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涉及董事会职责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战略委员会日常运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一条 工作组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公司重大决策事项的基本情况及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
(二)如有必要,应提供中介机构或有关专家对上述事项所发表的咨询意见;
(三)有关对外协议、合同、章程等法律文件,应事先征求公司相关部门或聘请的法律顾问意见;

(四)公司经营层对上述项目所形成的初步意见。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工作组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并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实际需要召开会议,原则上应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会议可采用电话、电子邮件或其他快捷方式进行通知。采用电话、电子邮件等快捷通知方式时,若自发出通知之日起一日内未接到书面异议,则视为被通知人已收到会议通知。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战
略委员会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

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既可采用现场会议形式,也可采用非现场会议的通讯表决方式。如采用通讯表决方式,则委员在会议决议上签字者即视为出席了相关会议并同意会议决议内容。

战略委员会委员可以亲自出席会议,也可以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战略委员会委员每次只能委托一名其他委员代为行使表决权,委托二人或二人以上代为行使表决权的,该项委托无效。战略委员会委员每次只能接受一名其他委员的委托代为行使表决权,接受二人或二人以上委托代为行使表决权的,该项委托无效。独立董事委员应当亲自出席其任职的战略委员会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意见。

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向会议主持人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注明委托权限、委托事项并经委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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