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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5-13 19:27:04 股吧网页版
联合光电: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5-14


证券代码:300691 证券简称:联合光电 公告编号:2025-022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
获 2025 年 5 月 12 日召开的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2 日召开的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2024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8 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转增股本。如在利润分配相关公告披露后至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每股现金分红金额仍将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将依据变化后的总股数进行确定。

2、本次权益分派方案自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总股本269,048,76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8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72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6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8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5月20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5月21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5年5月2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5月2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2*****993 龚俊强

2 01*****604 邱盛平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年5月13日至登记日:2025年5月20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相关参数调整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金额=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0800000元/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广东省中山市火炬开发区益围路10号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梁瑶

咨询电话:0760-86138999-88901

传真电话:0760-86138111

八、备查文件

1、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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