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1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的责任,保证审计质量,明确审计责任,促进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以下简称“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一种独立、客观的确认和咨询活动,它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管理规定,通过运用系统、规范的方法,审查和评价组织的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适当性和有效性,以促进组织完善治理、增加价值和实现目标。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防止错误和舞弊的发生;
(四)确保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与有关决议能够有效实施执行;
(五)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第五条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内部审计机构的职责和权限、内部审计工作程序、审计结果运用等规范,为公司内部审计管理指南。
第六条 审计部是公司内部审计的归口管理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七条 审计部受公司审计委员会监管,接受审计委员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评价。审计部需在每季度形成内审报告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必要时,审计委员会可将相关报告提交至董事会审批。
第八条 为提高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效率,审计部应及时将相关审计情况向公司管理层报告。
第九条 公司应当依据其规模、生产经营特点、目标及有关规定,配置适当的专职内部审计人员,内部审计人员须具备与从事内部审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熟悉公司的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并不断通过后续教育来保持和提高专业胜任能力。
第十条 审计部的负责人必须专职,由审计委员会任免。
审计委员会任免审计部负责人前,应当关注其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等情况。
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应当遵循职业道德规范,做到独立客观,公正勤勉,保守秘密,并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
第十二条 审计部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第十三条 审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十四条 公司各内部机构或者职能部门、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当配合审计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审计部的工作。
第三章 职责和权限
第十五条 审计部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建立和健全公司内部审计体系和制度,编制内部审计制度和实施细则,经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批准后实施;
(二)根据执行过程中的实际情况,组织修订、完善内部审计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
(三)制定审计业务规范或审计业务操作规程;
(四)制定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内部审计人力资源计划等,经管理层审核后提交审计委员会批准后实施;
(五)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六)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七)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对公司内、外部举报投诉的事项及审计发现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开展反舞弊审计;如有需要,内部审计人员可将发现的案件线索、违规违纪等问题通报或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八)负责公司的各类审计,包括但不限于审查公司的管理职能、审查公司各管理部门的工作、监督和评价公司风险管理系统、研发项目审查、产品销售审查、物资供应审查、生产组织审查、资源利用审查、仓储物流审查、财务管理审查及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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