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4
深圳市澄天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深圳市澄天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合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在投资公众中建立公司的诚信度,提升公司的投资价值,以利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以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制度》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是指公司与公司的股权、债权投资人或潜在投资者之间的关系。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上市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一)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
(二)建立一个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形成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四)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最终目标是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
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三)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六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对象
(一)投资者(包括在册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
(二)证券分析师;
(三)财经媒体及行业媒体等传播媒体;
(四)监管部门等相关政府机构。
(五)投资者关系管理中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
(六)公司的发展战略;
(七)法定信息披露内容;
(八)公司的经营管理信息;
(九)公司的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
(十)公司的文化建设;
(十一)股东权利行使的方式、途径和程序等;
(十二)投资者诉求处理信息;
(十三)公司正在或者可能面临的风险和挑战;
(十四)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主要包括:公司的生产经营、新产品或新技术的研究开发、重大投资决策及其变化、重大重组、对外合作、财务状况、经营业绩、股利分配、管理层变动、管理模式及其变化、召开股东会、董事会等公司运营过程中的各种信息。
第七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拟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建立工作机制;
(二)组织与投资者沟通联络的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三)组织及时妥善处理投资者咨询、投诉和建议等诉求,定期反馈给公司董事会以及管理层;
(四)管理、运行和维护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相关渠道和平台;
(五)保障投资者依法行使股东权利;
(六)配合支持投资者保护机构开展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相关工作;
(七)统计分析公司投资者的数量、构成以及变动等情况;
(八)开展有利于改善投资者关系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告,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二)股东会;
(三)公司网站;
(四)分析师会议或说明会;
(五)一对一沟通;
(六)邮寄资料;
(七)电话咨询;
(八)广告、宣传单或其他宣传材料;
(九)媒体采访和报道;
(十)现场参观;
(十一)路演。
第九条 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第一时间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和报刊披露应进行披露的信息。
第十条 公司应尽可能通过多种方式与投资者及时、深入和广泛地沟通,并应特别注意使用互联网络提高沟通的效率,降低沟通的成本。
第十一条 公司需要设立投资者联系电话、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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