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4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深圳市澄天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下同)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规则》《深圳市澄天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经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以下简称“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主任委员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委员共同推举一名委员代履行职务。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四条至第六条规定补选。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下设提名工作组,专门负责提供拟被提名人员的有关资料,负责筹备提名委员会会议并负责提出提名方案。工作组成员由董事长和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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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等主要部门负责人组成,董事长任组长。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如提名工作组的意见与提名委员会多数成员意见不一致,则将不一致的意见同时报董事会审议。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提名方案。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以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一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做好提名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 提供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二)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
(三) 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业绩考评系统中涉及指标的完成情况;
(四) 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业务能力情况;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备案并提交董事会通过,并遵照实施。
第十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程序:
(一) 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 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广泛搜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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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四) 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五) 召集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形成明确的审查意见;
(六) 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高级管理人员前一至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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