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4
深圳市澄天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澄天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
幕信息管理,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性,有效防范内幕交易等证券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内幕信息管理机构,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信息的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和及时报送。董事长为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工作的主要负责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实施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等相关工作。公司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等负责人对其管理范围内的保密工作责任,负责其涉及的内幕信息的报告、传递。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公司内幕信息登记备案工作的日常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披露、备案、管理等工作。
第三条 当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
责。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公司
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及其负责人都应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应积极配合董事会秘书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报备工作。内幕信息知情人负有保密责任,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不得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
第五条 公司应当加强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的教育培训,确保内幕信息知情人明
确自身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督促有关人员严格履行信息保密职责,坚决杜绝内幕交易及其他证券违法违规行为。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
第六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的
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尚未公开是指公司尚未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公司选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刊物或网站上正式公开披露。
第七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 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 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
产总额百分之三十;
(三) 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
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 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五) 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六) 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七) 公司的董事(含独立董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经理无法
履行职责;
(八)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
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
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九) 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
程序、被责令关闭;
(十) 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
告无效;
(十一) 公司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十二) 回购股份、公司分配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者增资的计划;
(十三) 公司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
(十四) 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十五) 公司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
之三十;
(十六) 公司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
(十七) 公司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
(十八)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可能依法承担重大损害赔偿责任;
(十九) 上市公司收购的有关方案;
(二十) 董事会就发行新股或者其他再融资方案、股权激励方案形成相关决
议;
(二十一) 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