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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3 22:53:19 股吧网页版
澄天伟业: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兰才明)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4


深圳市澄天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深圳市澄天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澄天伟业”)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秉持谨慎的态度和勤勉的原则,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努力维护公司和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保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 2024年度的相关会议,独立、公正对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现就 2024年度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在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拥有相关专业资质及能力,在从事的专业领域积累了比较丰富的经验。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进行了换届选举,本人自 2024 年 12 月 5 日起担任公
司独立董事。现将本人 2024 年任职期间(2024 年 12 月 5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工作情况向各位股东进行汇报。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兰才明先生,1964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执业律师,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证明》。1997 年
7 月至 2020 年 1 月担任广东星辰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合伙人、高级合伙人、
管委会成员,管委会主任;2020 年 2 月至 2021 年 1 月担任北京德和衡(深圳)
律师事务所律所主任;2021 年 1 月至 2023 年 11 月担任北京市盈科(深圳)律
师事务所盈科律所全球合伙人;2023 年 12 月至今担任广东知恒(前海)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合伙人、管委会主任;2024 年 12 月至今担任深圳市澄天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1、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以来,本人及本人的直系亲属不在公司及其
附属企业任职、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或 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2、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不曾为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本人具备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2024 年度出席公司会议的情况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共举行 6 次董事会会议、3 次股东会会议;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共举行 1 次董事会会议、0 次股东会会议。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会情况

本年度应参加 亲自出席 委托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 列席股东会次数

董事会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未亲自参加会议

1 1 0 0 否 1

报告期内,对出席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2、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完成换届选举工作,在本人 2024 年任职期间,董事会下
设各委员会未召开会议。本人将在 2025 年度按照相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4 年度审计期间,本人严格遵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促进加强对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做好公司与年审会计师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针对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与公司财务部门、年审会计师进行沟通,确定年报审计计划和审计程序,督促年审注册会计师按时保质完成年审工作;听取公司管理层关于生产经营和规范运作情况的汇报,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三)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主动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详细审阅会议文件及相关材料。会议上,本人认真审议每个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与意见,并结合自身专业能力与经验,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发表意见时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影响,切实维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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