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4-23 22:53:19 股吧网页版
澄天伟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会计师事务所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政旦志远”)2024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05 年 1 月 12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鹏程一路 9 号广电金融中心 11F
首席合伙人:李建伟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合伙人 29 人,注册会计师 91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人数 68 人;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24 年度,下同)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 7,268.94 万元,
审计业务收入为 6,340.74 万元,管理咨询业务收入为 797.30 万元,证券业务
收入为 3,434.75 万元。

2024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6 家;

2024 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
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按证监会行业分类);

2024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2,459.60 万元;

2024 年度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3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公告日,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购买职
业责任保险,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5,000 万元,并计提职业风险基金。
职业风险基金 2024 年年末数(经审计):217.58 万元。政旦志远(深圳)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职业风险基金的计提及职业责任保险的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
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1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
处分 0 次。

15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
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2 次、监督管理措施 11 次、自律监管措施 5 次和纪律处
分 0 次。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
2024 年 11 月 1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 2024 年 12 月 5 日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独立性和客观性,并结合公司经营管理需要,公司按照《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同意公司续聘政旦志远为公司 2024 年度的审计机构。

二、会计师执业情况

1、基本信息

签字项目合伙人:张建栋,1999 年 10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9 年 10 月开
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1 年 12 月开始在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承做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1 家次。

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培芳,2022 年 5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20 年 1 月开始
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 年 12 月开始在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4 年 12 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负责并签字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合计 1 家。

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杨红宁,2001 年 4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 年 1 月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 年 8 月开始在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合计 50 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
受到刑事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
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

3、独立性

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