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4
深圳市澄天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深圳市澄天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澄天伟业”)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秉持谨慎的态度和勤勉的原则,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努力维护公司和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保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 2024年度的相关会议,独立、公正对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现就 2024年度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在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拥有相关专业资质及能力,在从事的专业领域积累了比较丰富的经验。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5 日召开股东大会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成员为兰才明先生、韩燕女士。因法律法规关于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的相关规定,本次董事会换届完成后,本人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任何职务。现将本人 2024 年任职期间(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5 日)的工作情况向各位股东进行汇报。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符凤萍:女,1981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证书》。2004
年至 2005 年担任惠州市慧晶科技有限公司财务;2005 年至 2007 年担任富士康
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经管;2007 年至 2012 年担任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经理;2012 年至今就职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历任审计高级经理,
现任质控高级经理。2018 年 11 月至 2024 年 12 月担任深圳市澄天伟业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1、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以来,本人及本人的直系亲属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或 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2、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不曾为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本人具备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2024 年度出席公司会议的情况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任职期间报告期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共举行 6 次董事会会议、3 次股东大
会会议。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度应参加 亲自出席 委托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 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董事会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未亲自参加会议
6 6 0 0 否 3
报告期内,对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2、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1)本人作为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2024 年度共主持召开了6 次会议,对公司内审部门提交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及工作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财务报表、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聘请年度审计机构、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等事项进行了认真的审核;在年审期间,与审计机构进行积极沟通,了解公司年审工作开展情况。
(2)本人作为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2024 年度共主持召开了 1 次会议,对 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执行情况及薪酬发放方案进行了认真的审核。
(3)本人作为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按照《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2024 年共参加了 2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对公司董事会换
名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遵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促进加强对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做好公司与年审会计师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针对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与公司财务部门、年审会计师进行沟通,确定年报审计计划和审计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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