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4
深圳市澄天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深圳市澄天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澄天伟业”)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秉持谨慎的态度和勤勉的原则,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努力维护公司和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保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 2024年度的相关会议,独立、公正对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现就 2024年度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在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拥有相关专业资质及能力,在从事的专业领域积累了比较丰富的经验。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5 日召开股东会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成员为兰才明先生、韩燕女士。因法律法规关于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的相关规定,本次董事会换届完成后,本人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任何职务。现将本人2024 年任职期间(2024年 1月 1日至 2024年 12 月 5 日)的工作情况向各位股东进行汇报。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陈国尧:男,196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执业律师,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1988 年至 1993 年就职于监察部政策法规司为公务员;1993 年至 2000 年就职深
圳市机关为公务员;2000 年至 2005 年担任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法律事务部负
责人;2005 年至 2009 年担任广东深天成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09 年至 2019
年担任北京市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专职律师;2019 年 4 月至 2023 年
8 月担任北京市浩天(深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23 年 10 月至 2024 年 1 月担
任北京市百瑞律师事务所律师;2024 年 1 月至今担任北京市百瑞(宁波)律师事
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1、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以来,本人及本人的直系亲属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或 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2、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不曾为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本人具备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2024 年度出席公司会议的情况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任职期间报告期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共举行 6 次董事会会议、3 次股东会
会议。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会情况
本年度应参加 亲自出席 委托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 列席股东会次数
董事会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未亲自参加会议
6 6 0 0 否 3
报告期内,对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2、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1)本人作为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2024年度共参加了 6 次会议,对公司内审部门提交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及工作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财务报表、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聘请年度审计机构、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等事项进行了认真的审核;在年审期间,与审计机构进行积极沟通,了解公司年审工作开展情况。
(2)本人作为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2024年度共参加了 1 次会议,对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计划进行了认真地讨论。
(3)本人作为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4 年度共参加了 1
情况及薪酬发放方案进行了认真的审核。
(4)本人作为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按照《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2024 年共主持召开了 2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对公司董事会换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聘任程序和任职期限等进行审查,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