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4
深圳市澄天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报告期内,深圳市澄天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4 年度监事会的工作报告如下:
一、2024 年度主要工作
(一)2024 年度公司监事会依法履行职责情况
1、报告期内,监事会成员列席了 2024 年历次董事会现场会议,对董事会执行股东会的决议、履行诚信义务进行了监督。
2、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经营管理层勤勉尽责,认真执行了董事会的各项决议,经营中未发现违规操作行为。
3、报告期内,监事会认真开展各项工作,确保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 6 次会议:
1、2024 年 4 月 23 日通过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四届
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应参加监事 3 名,出席会议监事 3 名。经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 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监事 2023 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 2024 年度薪酬发放方案》全体监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2024 年 7 月 10 日通过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四届
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应参加监事 3 名,出席会议监事 3 名。经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3、2024 年 8 月 21 日通过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四届
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应参加监事 3 名,出席会议监事 3 名。经表决,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4、2024 年 10 月 24 日通过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四届
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应参加监事 3 名,出席会议监事 3 名。经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5、2024 年 11 月 19 日通过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四届
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应参加监事 3 名,出席会议监事 3 名。经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换届选举提名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5、2024 年 12 月 5 日通过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五届
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应参加监事 3 名,出席会议监事 3 名。经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五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有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从维护公司利益和中小投资者权益角度出发,认真履行监事会的职能,对公司的依法运作情况、财务状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情况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通过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要求,依法经营。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合理,其程序合法有效,为进一步规范运作,公司持续完善了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机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均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深圳市澄天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忠于职守、开拓进取。未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损害公司股东、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运作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2024 年年度财务工作报告能够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政旦志远
(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其审计意见是客观公正的。
(三)检查公司重大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2024 年度,公司无重……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