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2
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9月12日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1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12日9:15-15:00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6号院6号楼8层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书面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91人,代表股份38,551,2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下同)的23.118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37,293,7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364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88人,代表股份1,257,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4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88人,代表股份1,257,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4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88人,代表股份1,257,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41%。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通过通讯形式参加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授权董事会办理工商备案手续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316,2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904%;
反对 17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438%;弃权
63,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5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2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3121%;反对 17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3.6064%;弃权 63,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815%。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
1、《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316,2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904%;
反对 17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438%;弃权63,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5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2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3121%;反对 17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3.6064%;弃权 63,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815%。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以上通过。
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309,7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736%;
反对 171,200 股,占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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