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3
广州赛意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防止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的专项制度
(2025 年 11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广州赛意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资金管理,建立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及子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
杜绝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行为的发生,保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
州赛意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与公司间的
资金管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与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
子公司之间的资金及其他资源往来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控股股东是指其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股东,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
决权足以对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指通过投资关系、协
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自然人。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关联方,是指《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
人。
第二章 防止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的原则
第五条 公司不得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附属企业提供资金等
财务资助。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与公司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时,应当严格履
行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明确经营性资金往来的结算期限,不得以经营
性资金往来的形式变相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资金等财务资助。
第六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及下属分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经
营性资金往来,包括正常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往来,应当严格按照《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和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进行决策和实施。公司股东会和董事
会按照各自权限和职责审议批准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
生产经营环节产生的关联交易行为。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有关的货币资
金支付应严格按照资金审批和支付流程进行管理。
第七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不得以下列方式占用公司资金:
(一)要求公司为其垫付、承担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成本和其
他支出;
(二)要求公司代其偿还债务;
(三)要求公司有偿或者无偿、直接或者间接拆借资金给其使用;
(四)要求公司通过银行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向其提供委托贷款;
(五)要求公司委托其进行投资活动;
(六)要求公司为其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或要求公司在没
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或者对价明显不公允的情况下以其他方式向其提供资金;
(七)不及时偿还公司承担对其的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务;
(八)要求公司通过无商业实质的往来款向其提供资金;
(九)因交易事项形成资金占用,未在规定或者承诺期限内予以解决的;
(十)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以“期间占用、期末归还”或者“小金额、多批
次”等形式占用公司资金。
第三章 防止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的责任和措施
第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应按
全。公司董事长是防止资金占用、资金占用清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九条 财务管理部作为资金控制的执行部门,要严格把关,认真审核,进
一步严格资金流出的内部审批及支付程序,建立对公司日常资金收支行为的监控
机制,防止出现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第十条 内部审计部是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监督机
构。内部审计部要切实发挥检查督导的作用,会同财务管理部至少每季度对公司
及控股子公司进行一次检查,及时将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的核
查情况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重大风
险的,董事会应当及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予以披露。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义务关注公司是否存在被关联方挪用
资金等侵占公司利益的问题。公司独立董事至少应每季度查阅一次公司与关联方
之间的资金往来情况,了解公司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转移公
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情况,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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