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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12 19:43:13 股吧网页版
赛意信息: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13


广州赛意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 年 11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广州赛意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
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
司的了解,提升公司在资本市场的形象,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
规范性文件和《广州赛意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
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
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和宗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
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
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
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三)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
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四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宗旨是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
和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通过有效沟通增强公司价值。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组织及职责

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的第一责任人为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为公
司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公司证券法务部是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职能部门,负
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

公司可以定期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
系统性培训,鼓励参加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
算机构、上市公司协会等举办的相关培训。

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并经过培训,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应避免
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

第六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全面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投资者
关系管理负责人在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运作和管理、经营状况、发展战略等情
况下,负责策划、安排和组织各类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
人持续关注新闻媒体及互联网上有关公司的各类信息并及时反馈给公司董事会
及管理层。

第七条 在不影响生产经营和泄漏商业秘密的前提下,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其他职能部门、公司各子公司及全体员工有义务协助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
人实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第八条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
不得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

(一)透露或者发布尚未公开的重大事件信息,或者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冲
突的信息;

(二)透露或者发布含有误导性、虚假性或者夸大性的信息;

(三)选择性透露或者发布信息,或者存在重大遗漏;

(四)对公司证券价格作出预测或承诺;

(五)未得到明确授权的情况下代表公司发言;

(六)歧视、轻视等不公平对待中小股东或者造成不公平披露的行为;

(七)违反公序良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八)其他违反信息披露规定,或者影响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正常交易的
违法违规行为。

第九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职能部门履行投资者关系管理的主要工作职
责:

(一)拟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建立工作机制;

(二)组织与投资者沟通联络的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三)组织及时妥善处理投资者咨询、投诉和建议等诉求,定期反馈给公司
董事会以及管理层;

(四)管理、运行和维护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相关渠道和平台;

(五)保障投资者依法行使股东权利;

(六)配合支持投资者保护机构开展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相关工作;

(七)统计分析公司投资者的数量、构成以及变动等情况;

(八)开展有利于改善投资者关系的其他活动。

第十条 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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