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3
广州赛意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广州赛意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序 修订前 修订后
号
1. 整体修订内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中所述“股东大会”相应修订为“股东会”,删除“监事”、“监事会”相关字样。前述修订因所涉及条目众多,
若原《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仅涉及前述修订,不再逐条列示。此外,《公司章程》中其他非实质性修订,如条款编号、标点符号调整等也不再逐条
列示。
2.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3.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10,183,049 元。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08,411,610 元。
4.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辞任或者不再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在选任新任董事长之前,由总经
理兼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本章程
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
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
追偿。
5.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 第九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
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6.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
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 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
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 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
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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