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3
广州赛意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11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州赛意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董
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
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广州赛意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行
使职权,并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兼任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
第二章 董事会会议的召集、提案与通知
第四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
议。
第五条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充分征求
各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
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议时;
(三)审计委员会提议时;
(四)《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临时会议的提议程序
按照前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董事会办公室或者直接
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人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提案内容应当属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与提案有
关的材料应当一并提交。
董事会办公室在收到上述书面提议和有关材料后,应当于当日转交董事长。
董事长认为提案内容不明确、具体或者有关材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提议人修改
或者补充。
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或者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后 10 日内,召集董事会会
议并主持会议。
第八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
务时,由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九条 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分别提前 10
日和 3 日将盖有董事会办公室印章的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传真、电子
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全体董事以及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非直接送达的,还
应当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录。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
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十条 董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日期和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事由及议题;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认为会议材料不完整、论证不充分或者提供不及时的,
可以书面向董事会提出延期召开会议或者延期审议该事项,董事会应当予以采
纳。
董事会会议召开前,独立董事可以与董事会秘书进行沟通,就拟审议事项进
行询问、要求补充材料、提出意见建议等。董事会及相关人员应当对独立董事提
出的问题、要求和意见认真研究,及时向独立董事反馈议案修改等落实情况。
第十一条 董事会定期会议的书面会议通知发出后,如果需要变更会议的时
间、地点等事项或者增加、变更、取消会议提案的,应当在原定会议召开日之前
3 日发出书面变更通知,说明情况和新提案的有关内容及相关材料。不足 3 日的,
会议日期应当相应顺延或者取得全体与会董事的认可后按期召开。
董事会临时会议的会议通知发出后,如果需要变更会议的时间、地点等事项
或者增加、变更、取消会议提案的,应当事先取得全体与会董事的认可并做好相
应记录。
第三章 董事会会议的召开
第十二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
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董事会审议《公司章程》约定担保事项时,必须
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董事会提出修改公司章程议案
和作出聘任或解聘总经理的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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