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3
广州赛意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广州赛意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1. 整体修订内容:《董事会议事规则》相关条款中所述“股东大会”相应修订为“股东会”,删除“监事”、“监事会”相关字
样。前述修订因所涉及条目众多,若相关条款仅涉及前述修订,不再逐条列示。此外,《董事会议事规则》中其他非实质
性修订,如条款编号、标点符号调整等也不再逐条列示。
2. 第四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 第四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每年至少召
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开两次会议。
3.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一)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 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议时; (二) 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议时;
(三) 监事会提议时; (三) 审计委员会提议时;
(四) 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 (四)《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半数同意后提议时;
(五)《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4. 第八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 第八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
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 不履行职务时,由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5. 第十二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 第十二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
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董事会审议《公司章
董事会审议本章程约定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董事会 程》约定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
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董事会提出修改公 事审议同意。董事会提出修改公司章程议案和作出聘任或解聘总
司章程议案和作出聘任或解聘总经理的决议,必须经全 经理的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未兼任董事的,应当列席董事会会议。会议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未兼任 主持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通知其他有关人员列席董事会会议。
董事的,应当列席董事会会议。会议主持人认为有必要
的,可以通知其他有关人员列席董事会会议。
6. 第十三条 董事原则上应当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因故 第十三条 董事原则上应当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因故不能出席会
不能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 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书面委托其他
意见,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 董事代为出席。
委托书应当载明: 委托书应当载明:
(一)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姓名、代理事项; (一)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姓名、代理事项;
(二)委托人对每项提案的简要意见; (二)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
(三)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对提案表决意向的指示和有 (三)委托人的签字、盖章、日期等。
效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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