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动力:实际控制人及时任高级管理人员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来源:南方财经网
智动力公告,吴加维、陈奕纯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经查明,吴加维、陈奕纯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将签署的《补充协议一》《补充协议二》告知公司,导致公司未及时披露重大事件,违反了《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三款的规定,涉嫌构成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深圳证监局拟决定:对吴加维、陈奕纯处以150.00万元罚款,其中吴加维承担100.00万元、陈奕纯承担50.00万元。此外,时任副总经理陈丹华因在限制转让期内违规减持公司股票1,795,291股,交易金额1,861.35万元,违反了《证券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涉嫌构成相关违法行为。深圳证监局拟决定:对陈丹华给予警告,并处以80.0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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