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1
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罗文元)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在2024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诚信、勤勉、尽责、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罗文元,男,1982 年生,中国国籍,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学士,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广东君一律师事务所律师,广东如智律师事务所律师,现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广东商拓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任职期间,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情况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计召开董事会会议十一次,股东大会四次。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亲自出席了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并行使表决权,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2024年度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本报告期 现场出席 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 缺席董 是否连续两 出席股东
姓名 应参加董 董事会次 参加董事 董事会次 事会次 次未亲自参 大会次数
事会次数 数 会次数 数 数 加会议
罗文元 11 6 5 0 0 否 4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在会议召开前认真查阅资
料、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审议,与公司管理层积极交流讨论,提出合理
建议,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
程序,合法有效,没有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人对公司董事会
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
会四个专门委员会。2024年度,本人在公司任职期间作为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委员及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的履职情况如下: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4 4 2 2
1、2024年度,本人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积极参加报告期内审计委员
会召开的会议,对公司内部审计情况进行检查并对外部审计工作予以督促,对公
司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评价,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委
员的职责。
2、本人作为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在任职期间,充分发挥了
提名委员会委员的作用,积极推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拔与任命工作,
对候选人的综合素质、任职资格等进行综合考评,严格按照《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工作细则》的规定履行职责。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协作,向公司
管理层了解主要经营情况和募投项目的进展情况,与审计会计师沟通审计情况,
积极配合董事会审议公司年度报告,保证了公司及时、准确、完整的披露年度报
告。
(四)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2024年度,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15个工作日,本人与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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