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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1 17:07:11 股吧网页版
艾德生物: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吴乔)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2


厦门艾德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吴乔)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自 2024 年 8 月 14 日起担任厦门艾德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间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恪守独立董事职责,勤勉尽责,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1959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教授,获国务院政府特
殊津贴,长期从事医学生物的教学与科研工作。2006 年至今,任厦门大学生命科学学
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福建省“闽江学者”特聘教授。2024 年 8 月 14 日起,任公司
独立董事。

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4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 3 次董事会会议,未召开股东大会。本人认
真审阅会议的各项议案,按时出席公司组织召开的 3 次董事会,没有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合法合规,重大事项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审批程序,议案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未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任职期间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本人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于 2024
年 4 月修订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4 年度任期内,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4 年度任期内,本人没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
或者核查;没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及与内部审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的情况

2024 年度任期内,通过审阅公司文件、参加各类会议、与年审会计师沟通、听取
汇报等多种形式,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等;并通过电话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积极关注公司的相关信息和公司经营环境、市场情况的变化。

本人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作的安排与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沟通,督促管理层积极配合年审会计师工作,确保年审工作顺利进行。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任期内,公司能够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2、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相关培训,认真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文件,加深对有关公司治理、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等规定的认识,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更好地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

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2024 年三季度报告》,保证公司 2024 年三季度报告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人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二)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事项

本人根据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资料,认真核对第一个解除限
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认为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符合《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的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除上述事项外,2024 年度任期内,公司未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的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 年任期内,本人严格保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职业操守,监督公司规范运作,
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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