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2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
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和要求,现将厦门艾德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2023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立信为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机构。
二、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价
立信作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以严谨的工作态度,完成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在审计过程中,该所严格执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出具的审计报告内容完整、表述清晰、意见公允,按时保质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诚信记录、独立性及过往审计工作质量等方面进行了审查。认为该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审计团队专业配置合理,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审计工作质量符合要求。2024 年 4月 3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高度重视年度审计工作的监督职责,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项目组保持密切沟通,就 2024 年度审计工作的范围、计划、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关键审计事项、审计重点等进行充分讨论,明确工作要求,并及时了解审计工作进展情况;督促会计师事务所严格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程序,确保审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三)经审核,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 80 万元,内部控制审
计费用为 20 万元。上述费用标准与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一致。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立信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年度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特此公告。
厦门艾德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4 月 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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