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0
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年10月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
为适应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作为负责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等工作的专门机构。
第二条 为确保战略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委
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负责召集和主持战略委员会会议,召集人由
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委员任期届满,连选
可以连任。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期间如有战略委员会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辞去委员职务,并由董事会根据本规则第三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本规则规
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根据相关规则尽快增补新的委员人选。在战略委员会委员人数达到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前,战略委员会暂停行使本规则规定的职权。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
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的经营战略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战略、市场战略、营销战略、研发战略、人才战略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 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六)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分析,向董事会提出调整与改进的建议;
(七)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
第四章 会议的召开与通知
第十条 战略委员根据公司实际需要召开会议。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战略委员会召集人或两名以上(含两名)委员联名可要求召开战略委员会会议。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可采用现场会议形式,也可采用非现场会议的通讯
表决方式。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3日(不包括开会当日)发出会议通知,
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前述通知期可以豁免。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可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电话、以专人或邮件送出等
方式进行通知。采用电话、电子邮件等快捷通知方式时,若自发出通知之日起2日内未接到书面异议,则视为被通知人已收到会议通知。
第五章 议事与表决程序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可以亲自出席会议,也可以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
议并行使表决权。
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向会
议主持人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不迟于会议表决前提交给会议主持人。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既不亲自出席会议,亦未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
的,视为未出席相关会议。战略委员会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的,视为不能适当履行其职权。公司董事会可以撤销其委员职务。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所作决议应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战略委员
会委员每人享有一票表决权。
第十九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应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议案进行审议并充分表
达个人意见;委员对其个人的投票表决承担责任。
第二十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表决方式均为举手表决。如战略委员会会议以传真
方式做出会议决议时,表决方式为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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