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0
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2025年10月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防范国际贸易业务中的汇率风险,保证汇率风险的可控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外汇套期保值是指交易双方签订外汇套期保值合约,事先约定外汇交易的币种、金额、汇率、交割时间等交易条件,到期才进行实际交割的外汇交易。包括远期结售汇业务、结构性远期、外汇掉期业务、外汇期权业务、利率掉期的外汇交易等业务。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未经公司同意,下属子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得操作该业务。
第二章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原则
第四条 公司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禁止投机和套利交易。
第五条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允许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且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只能进行场内市场交易,不得进行场外市场交易。
第六条 公司应当以公司名义或子公司名义设立外汇套期保值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第七条 公司应严格控制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种类和规模,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必须基于公司的外币付款或收款预测,外汇套期保值合约的外币金额不得超过外币付款或收款预测量,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割期间需与公司预测的外币付款或收款时间相匹配。
第八条 公司应当具有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保证金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且严格按照审议批准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控制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第三章 审批权限
第九条 公司须在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的额度范围内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不得在审议通过前开展业务,不得超额度操作。公司财务中心每年根据全面预算编制外汇套期保值的需求额度,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在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的年度交易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第十条 公司外汇套期保值额度的审批权限如下:
(一)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单次或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须经董事会审批。
(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单次或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须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会审批。
(三)单次或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金额未达董事会标准时,由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总经理)审批。
第四章 业务管理与内部操作流程
第十一条 公司财务中心是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管理及实施部门,财务中心在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总经理)、董事会或股东会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监督管理。
财务中心以稳健为原则,在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总经理)、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的期间和额度内,管理和监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
第十二条 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内部操作流程
(一)财务中心负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评估及具体操作等,结合外汇收付预测结果,根据境内外外汇汇率的变动趋势以及各金融机构报价信息,评估交易风险,逐笔制定外汇套期保值方案,并提供支撑文件,提交财务负责人审核。
(二)公司财务负责人根据支撑文件审核交易方案,在公司授权范围内做出审批。
(三)公司财务负责人审批后,提交总经理、董事长审批,财务中心根据已批准的交易方案,向金融机构提交外汇套期保值申请。
(四)金融机构根据公司申请,提供远期结售汇价格,与公司授权的交易人员确认交易,金融机构和公司签署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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