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3
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和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有关规定,报告期内定期了解检查公司经营情况,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作为会计背景的独立董事,本人积极关注公司内部控
制、财务状况的变化、利润构成及其影响因素等事项,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仔细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参与议题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对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4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齐娥,女,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国共产党党员,高级会计师,
1976 年 3 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毕业于北京理工大学。2005 年 8 月到 2007
年 3 月任北京曲信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2007 年 4 月到 2010 年 3 月任北京空
港配餐有限公司财务主管,2010 年 4 月到 2012 年 3 月任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
财务主持工作副处长;2012 年 4 月至今任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审计室主任。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等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
二、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涉及需独立董事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如下:
1.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 年年度报告》《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并及时提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
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报告内容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股权激励相关事项
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于 2024 年 4 月 23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价格的议
案》;于 2024 年 10 月 25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
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时,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聘用 2024 年度审计机构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于 2024 年 8 月 16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
聘请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人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在担任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期间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工作,勤勉尽责,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4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
4.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报告期内披露的关联交易为经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8 日召开的第三届
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
案》和于 2024 年 8 月 19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
《关于增加公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三、2024 年度履职情况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1)2024 年,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决议合法有效。
(2)2024 年,本人亲自出席了所有应出席的董事会会议,除回避表决议案外,对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同意票。
应出席次 现场出席 以通讯表 委托出席 是否连续
姓名 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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