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3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作为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搏尔”或“公司”)2022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2024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对英搏尔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专项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二、内部控制评价程序和方法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规定的程序执行。评价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审阅公司内控文件、核查财务会计资料及合同资料、访谈、查验、抽样分析、穿行测试等必要的程序和方法,确保获取充分恰当的内控
有效性评价证据。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规定,围绕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要素,在遵循性原则、重要性原则、制衡性原则、适应性原则和成本效益原则的基础上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
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2、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事项及高风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治理、组织架构、发展战略、内部审计、人力资源、企业文化、社会责任等,特别包括采购管理、销售管理、资产管理、资金活动及对外担保、对外投资、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信息披露、财务报告、研究与开发、合同管理、工程项目、信息与沟通及内部监督等关键环节。
重点关注采购管理、销售管理、资产管理、资金活动及对外担保、对外投资、关联交易、财务报告及研究与开发等高风险领域的内部控制风险。这些高风险领域直接关联公司核心业务,对内部控制目标的实现具有重大影响,因此需对其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性进行全面而深入的评价。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公司内部控制环境
1、组织架构
(1)公司治理结构
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文件制度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机构,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分别作为公司的权力机构、执行机构和监督机构。公司根据权力机构、执行机构和监督机构相互独立、相互制衡、权责明确的原则,建立健全了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公司依据《公司章程》为基础,构建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在内的规章制度体系,并辅以《总经理工作细则》《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等,同时制定了《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对外投资管理办法》《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专项管理办法,以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等,形成了完善的重大事项决策机制。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决策机构;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机构,对公司股东大会负责;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对公司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明确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促进治理结构及各方独立运行、相互制约、权责分明,努力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确保公司稳定、健康、持续的发展。
董事会下设证券部,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部,开展具体工作。公司根据企业发展目标和战略规划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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