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1
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按劳分配,责、权、利相结合原则;
二)实际收入水平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挂钩原则;
三)长远发展原则,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激励约束并重原则,薪酬与考核、奖惩、激励机制挂钩;
五)公开、公正、透明原则。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三条 公司股东会负责审议董事的薪酬;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董事会的授权下,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与绩效考核方案;负责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并对其薪酬水平进行年度评估;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五条 公司管理部、财务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标准
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六条 在公司任职的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岗位,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职务薪酬,不再单独领取董事津贴。
第七条 独立董事实行津贴制,根据股东会确定的具体津贴发放。
第八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及子公司担任实际管理职务、岗位,按公司相关薪酬标准与绩效考核领取职务薪酬。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奖金两部分构成,其中基本薪酬每月领取,奖金根据年度经营情况及考核结果发放。
第四章 绩效考核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年度总体经营目标及各高级管理人员所分管的工作范围,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和方案进行研究和审查,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指标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批后执行。董事长负责依据绩效考核指标实施对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考核,并将年度考核结果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
第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不定期对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业绩、工作表现等有关情况进行必要的跟踪了解,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根据了解和掌握的情况资料,结合公司经营目标完成情况并参考其他相关因素,检查薪酬制度的执行情况,对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进行评估和审议。
第五章 薪酬的发放
第十一条 在公司任职的董事的薪酬按月发放,并依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由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十二条 独立董事津贴每月发放。
第十三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本薪酬按月发放,奖金依据公司年度经营情况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结果,按照( 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规定,完成各级审批流程后发放。所有薪资均依照国家和公司的相关规定,由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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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如在任职期间违反我国法律、法规、规章、 公司章程》等规定或损害公司利益的,公司有权解除其职务,并有权扣减或取消其津贴,已经发放的津贴,公司有权追索。
第六章 薪酬调整
第十六条 薪酬标准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进一步发展的需要。
第十七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同行业薪酬增幅水平:每年通过市场薪酬报告或公开的薪酬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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