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5-05 16:35:46 股吧网页版
电连技术: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5-06


证券代码:300679 证券简称:电连技术 公告编号:2025-039
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持股 5%以上股东任俊江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公司股份 29,924,629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7.06%,占扣除回购专户股
数后总股本比例为 7.14%)的股东任俊江先生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
日后 3 个月内(2025 年 5 月 27 日至 2025 年 8 月 26 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
股份不超过 4,189,336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99%,占扣除回购专户股数后总股本比例为 1%。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近日收到持股 5%以上股东任俊江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东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占扣除回购专户股数后总股
股东名称 持有公司股份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本比例

任俊江 29,924,629 7.06% 7.14%

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423,784,700 股,扣除回购专户股数后总股本为
418,933,600 股。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以及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
取得的股份。

3、减持的方式、数量及比例: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 3 个月内(2025
年 5 月 27 日至 2025 年 8 月 26 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4,189,336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99%,占扣除回购专户股数后总股本比例为 1%。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扣除回购专户股数后总股本总数的 1%。

若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份回购、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及回购专用账户的股票非交易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等事项引致公司总股本及扣除回购专户股数后总股本变动的,则拟减持股份数量根据拟减持比例作相应调整。

4、减持期间: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 3 个月内(2025 年 5 月 27
日至 2025 年 8 月 26 日)。

5、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任俊江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关于减持事宜所做的承诺及其履行情况如下:

1、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本人在前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发行价。本人在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在 6 个月内完成,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人承诺在前述锁定期满后 24 个月内,本人减持公司股份比例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的 40%。

2、在本人作为公司股东的锁定期满后,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6个月内如本人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在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第 7 个月至第 12 个月之间本人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3、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
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